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稳就业有关精神,促进我区就业及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根据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年度就业和失业保险政策评价及年度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年度就业和失业保险政策评价及年度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工作。
此次绩效评价对象及内容为:年度就业和失业保险政策实施情况,包括年度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项目实施及政策落实情况。具体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方面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对年1月—7月31日就业和失业保险政策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查找反映政策落实中存在突出问题,采取纠偏措施,促进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此次绩效评价及监控在单位自评基础上,由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其中现场核验资金量和地区数原则上不少于30%。
绩效评价及监控工作结束后,绩效评价结果将反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有针对性采取整改措施,加强改进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安排挂钩,作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及调整重要依据,促进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编辑:蒋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