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农商银行部分营业机构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农商银行部分营业机构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FDZB-F--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0元
四、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参数及技术要求);
4.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3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安排4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4.4质量要求:合格;
4.5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3年;
4.6建设地点:濮阳市清丰县境内;
4.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购;
4.8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5.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5.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企业或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
拟):
5.1.4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和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和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1.5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