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一台安防监控器并加安装,这种销售行为适用税率9%还是13%?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3个关键点需要理解
01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定义以及区别0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02兼营行为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很清楚的发现二者之间的差别在于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是否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有无因果关系。举两个简单的例子帮助大家理解。
我公司销售了一台电视并提供了安装,销售电视和安装在同一个销售行为中,如果没有销售电视则无法提供安装,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这种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我公司向A公司出售电梯,向B公司提供安装电梯,可以看出我公司有两个经营行为,一种是出售电梯,一种是安装电梯,服务对象不同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这种行为属于兼营行为。
02STEPS适用的税务处理01混合销售行为(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自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13%和建筑服务9%的销售额。
02兼营行为(1)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征税。
03STEPS最新解释按照上述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企业容易筹划避税,避税的关键在于安装费不好确定。举个例子:正常情况下,外购(非自产)一台电视元,安装元,按照混合销售税率适用主营业务的税率,则应该是5*13%;但是企业可以这样定价:电视卖元,安装4元,安装适用9%的税率,现在只用交纳5*9%。为了堵着这个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2号公告横空出世。
我们先看一下公告原文: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简而言之:自产+销售可以适用不同税率计税,以前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统一按照13%缴税,但是需要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一夜回到解放前;外购+销售也是需要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从高计征。
总结:出台的该*策由于在安装服务这一块是可以享受简易征收优惠,企业可以和客户沟通好,调整商品价格和安装服务价格比例,进而调整税负。(读者自己理解,不想被和谐)
(本周只发一篇,小编变懒了,祝大家周五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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