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部、省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相关工作,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编写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技术要求(暂行)》、《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暂行)》、《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通讯技术要求(暂行)》三个技术规范,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11日至23日(10个工作日)。请有关单位在公示日期内,公示期为年10月11日至23日(10个工作日)。将意见和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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