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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5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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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沪73民初号

原告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诉张志敏等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被告:张志敏。

被告: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梅。

原告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志敏、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聪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年6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飞、被告张志敏和被告凯聪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00万元;

2.两被告连续七日在其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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